我国在改革开放的40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发展成果,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当前经济增长模式已经进入转型期,客观上要求经济增长动力发生转变,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在这一背景下,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6年5月印发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我国是一个处于技术追赶地位的国家,在科技发展的过程中,首先依靠的是对外开放,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当前及今后时期要实现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创新型国家战略”,我国在科技创新领域应加大对外开放程度,继续推进国际合作步伐。
与美、日相比,我国与欧洲的科技合作更具战略价值。这是因为,中欧科技合作是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中的核心内容,欧盟是我国引进技术的主要来源。近年来,中欧科技合作日趋活跃,与欧盟及其成员国、欧洲其他国家之间建立创新伙伴关系成为推动中欧科技合作的新方向,中欧科技合作关系由传统意义上的技术合作逐渐转向了科技创新合作。

一、科技合作向创新合作转型
中国与欧盟在科技领域的合作,逐渐上升为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核心成分。迄今为止,中欧科技合作进程中的重要节点是:
第一,1998年中国与欧盟签署《中欧科技合作协定》,欧盟研发框架计划和我国的高技术研究计划、基础研究计划(即863计划和973计划)向彼此开放,此后《中欧科技合作协定》在2004年、2009年和2014年先后三次续签。
第二,2009年5月中国与欧盟签订《中欧科技伙伴计划》,中欧科技合作关系从以欧盟为主逐步转向了寻求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在彼此互为优先领域共同决定、评选和资助研究项目。
第三,2012年第15次中欧领导人会晤期间,中国与欧盟签署了《中欧创新合作对话联合声明》,并于2013年11月21日在北京举行了第一次“中欧创新合作对话”,双方就优化和调整创新治理体系、推动富有成效的创新支持措施、提供更好的创新环境等一系列问题加强沟通和协商。
第四,中欧双方于2015年确立了科研与创新联合资助机制(CFM),这是年度“中欧创新合作对话”的成果之一。联合资助机制由中方科技部和欧方欧洲委员会科研与创新总司各自投入资助经费设立。
二、中欧科技合作的创新亮点
(一)科技合作治理体系的转型
中欧科技合作的管理模式经历了“一对多”集中管理、多头管理和协作管理三个时期,管理模式的改进有效地整合了中欧科技合作的现有资源,使双方的合作朝着高效平等的方向发展。
《中欧科技协定》签署之后,中欧合作中的模式是典型的多头管理模式(1998—2015年)。1998年的科技协定明确提出我国将继续作为发展中国家参加欧盟的为了发展的研究活动,这就保障了我国可以平等伙伴身份参与欧盟框架计划,并可享有发展中国家的项目合作地位。这就意味着只要中方机构可以找到欧盟国家的合作伙伴,就可以直接联系欧方伙伴,共同申请框架计划下的合作项目。
2015年至今进入协作管理模式阶段。按照中欧共同倡议设立联合资助机制,2016年起,中国科技部将为中方机构参与“地平线2020计划”科研创新项目及科研人员的交流提供资金支持,2016—2020年期间,中欧分别筹集15亿欧元和5亿欧元用于联合资助计划。这一科技合作模式有效地整合了中欧科技合作的现有资源,改变了以往多头合作的分散状态,推动双方合作高效、平等发展
(二)中欧在研发框架计划下的合作成果
欧盟的研发框架计划(FP)从1998年起对华全面开放。中国与欧盟在研发框架计划的合作,一直是中欧科技合作的主渠道。1998年正值欧盟第四研发框架计划执行期。在第六研发框架计划中,我国参与项目239个,获得欧盟研究经费约3519万欧元,占第三国(非欧盟国家)获得欧盟项目经费总数的10.88%,仅次于俄罗斯排在第二位;第七框架计划中,我国共参与410个项目。目前,我国作为欧盟“地平线2020”计划的最大合作伙伴,重点的合作领域包括食品、农业与生物、能源、水、信息通讯、纳米、太空和极地研究等。包括中国科大、清华、北大、上海交大等多所高校参与了地平线计划。
(三)中欧创新合作迎来发展新机遇
在第三次中欧创新合作对话(2017年6月2日)期间,中欧达成《中国科技部和欧洲委员会关于依托联合资助机制实施2018—2020年度中欧研究创新旗舰合作计划和其他类研究创新合作项目的协议》,为后续中欧双方开展政府间科研创新合作提供指导和依据。
2017年10月底,欧盟委员会正式公布欧盟“地平线2020”计划(2014—2020)最后三年(2018—2020)的创新研发资金分配分案。根据这一方案,在2018—2020年期间,欧盟投入“地平线2020”计划的资金总额将高达300亿欧元,其中27亿欧元用以启动欧盟新的科研管理机构——欧洲创新理事会。
方案一经公布,便以资金规模大且聚焦具有重大突破性、社会性和市场驱动性的前沿科学研究,引起外界广泛关注。新一轮项目的合作方式具有如下三大新特点:
(1)欧盟在研发领域的资助将更为集中,以改变过去覆盖面广、资助项目多、近乎“撒胡椒面”的资助方式;
(2)重点支持具有技术突破性、市场驱动性的创新研究,寻求技术突破点与市场驱动性之间的联动和均衡发展;
(3)调整和改革欧洲研究理事会制度,建立和启动欧洲创新理事会。项目资助方式、重点突破领域以及科技创新治理方式均有所调整和改变,这为中欧开展更有成效的创新合作提供了新的机遇。
在2018—2020年期间,欧委会重点资助的创新研发领域是低碳、适应气候变化、循环经济、欧洲工业和服务业数字化及转型、欧盟安全、移民问题。此外,与清洁能源相关的四大领域:可再生能源、能效建筑、电动运输和储存方案等方面也有相应的研发投入。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于2019年4月26日在京举行,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开幕式并发表《齐心开创共建“一带一路”美好未来》主旨演讲,提出了坚持开放、绿色、廉洁理念等重要论述。上述未来三年的研发资助重点,我国可在研发低碳、绿色发展技术等方面与欧盟开展联合攻关,为我国在绿色发展、低碳增长等方面提供新技术、新方案、新实践。加强中国与欧盟在低碳化、数字化、清洁能源技术等方面的研发合作,将有利于中欧共同为人类开创低碳绿色发展新时代做出贡献。